2005年11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骗人参与炒黄金 狂卷资金数十万
新型诈骗惊现甬城 宁波警方预警防范
本报记者 慕容梦漪

  近日,一种以“炒黄金”为噱头的新型诈骗手段惊现甬城。宁波市公安局江东经侦大队已向市民发布预警。
    2005年9月22日,宁波江东经侦大队接到被害人叶某和徐某的报案,称他们被辖区内一家公司骗去数十万元。
    据调查,2005年7月7日,被害人叶某看到江东某公司招聘广告,就与该公司取得联系,并于当天上午面试,当天下午他就被通知录取了,并要求他第二天到公司培训。自称该公司总经理的梁某如此介绍:公司是做电子产品和贵重金属生意的,现在,公司同香港某公司合作“炒黄金”,他们培训“操盘手”为客户“下单”,而培训的内容就是“炒黄金”的业务流程。
    就在培训即将结束时,梁某找到叶某,称公司职员也可以投资为自己“炒黄金”,收入十分可观,每投资1万美元即可得到3000美元的红利。在利益驱使下,叶某毫不犹豫地投入了166000元人民币。
    而徐某的经历和叶某同出一辙,只不过徐某比叶某晚些进入该公司,而徐某投资了8300元人民币。
    2005年9月21日,叶某和徐某到公司上班时,发现人去楼空,他们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事后,经叶某和徐某回忆,该诈骗团伙由二男三女共5人组成,两名男子扮成公司负责人,而3名女子则专门负责潜伏在培训人员中鼓动他们投资。
    目前,江东经侦大队向市民发出防范预警:黄金的收购,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的“炒黄金”行为都是违法的;市民在从业或投资之前,要对从业单位和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;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,以尽量减少损失。